定耐力E及定耐力CY  
 
  一、 本工程所運用之新件(抽換重作),亦不論任何材種,均需做蟲害及腐朽防治處理。

  二、 素材情況
1. 防腐處理前之素材品質應屬健全,且符合CNS444/O1003標準(製材之分等)
2. 防腐處理之素材,必須為經加工製作成型、準備組立之木構件,不得使用未經加工之原木進行防腐處理。
3. 木材需經監造工程師認可後始可裝入處理槽進行防腐。
4. 木材乾燥處理:生材乾燥可採天然乾燥、蒸氣抽氯及等各種乾燥方法乾燥之。務使生材越乾越好,含水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。
5. 刺縫:若木質為不易滲透之樹種,為增加其防腐吸收量及滲透量,於乾燥處理前,應行刺縫工作。

  三、 防腐藥劑
1. 本工程採用高環保標準,不得選用國內、外有關單位為致癌症及疑致癌症物質之藥劑。指定為銅硼化合物系木材防腐劑(CuAz),其組成的成分必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總號14495,類號O1048中『銅硼化合物系木材防腐劑之品質』標準規定(木材防腐劑)。
2. 防腐劑的品質,廠商應提供原廠自行檢驗報告書,作為品質合格之佐證。

  四、 處理方法
採用『充細胞處理法』處理之。本法又稱白塞法(Bethell Process),其必須要符合CNS3000/O1018(加壓式木材防腐處理),處理步驟如下:
1. 木材裝入處理槽內先實施抽真空,排氣度不得小於560mm(Hg),並保持真空30分鐘以上。
2. 導入防腐劑,實施加壓。壓力度通常在10Kg/sqcm之間,其維持壓力度時間之長短,亦均規定木材型式及樹種而定,通常為90分鐘以上。
3.

壓力隨後解除,除將剩餘防腐劑排出筒外,得在實施排氣。真空度亦不得小於560mm(Hg),維持真空度時間30分鐘至45分鐘,俾使木材表面乾燥清潔,防腐劑不致滴落流失。

4.

處理完成之木材,於出濾後應視木材表面狀況,用清水沖洗,使殘留於木材表面的藥劑能徹底移除。


  五、 注入量規定
依CNS總號3000標準,規定如下:
用途 CuAz 之注入量 (kg/m 3)
地上部 2.6
與土壤或淡水接觸 5.2

  六、 檢驗
1. 防腐劑滲透深度之檢驗:自每次處理之木材中,任選樣本百分之十由兩端向內約1/3長度處,各鑽取木材一支,以檢試藥劑檢定,顯示劑以銅為準。其藥劑滲透深度,如其中邊材部分達百分之九十者,心材達百分之二十,即認為合於規定標準。
2. 防腐劑吸收量之檢驗:依CNS3000/01018規定要求之。出廠前,請監造單位配合於工廠現場取樣,送具公信力之國內外單位,依AWPA A9-90或AWPA A11-93,檢驗之。
3.

鑽取木後之孔洞,應以具防腐處理之圓柱木栓回填閉塞之。


  七、 工程紀錄
本工程於竣工時,施工廠商需提出工程紀錄,以供相關單位查驗,其工程紀錄內容如下:
1. 當日之施工紀錄匯編成冊。
2. 施工過程文字及圖片之雙重紀錄。
3.

文字稿詳載施工時間、過程、方式、內容及結果報告。


  八、 廠商資格
廠商應具有環保單位核發之工廠執照。